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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P(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: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): PPP是Public-Private Partnership的英文首字母縮寫,又稱PPP模式,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,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。在該模式下,鼓勵私營企業、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,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。 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合作過程中,讓非公共部門所掌握的資源參與提供公*品和服務,從而實現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。與BOT相比,狹義PPP的主要特點是,政府對項目中后期建設管理運營過程參與更深,企業對項目前期可研、立項等階段參與更深。政府和企業都是全程參與,雙方合作的時間更長,信息也更對稱。 PPP是指在公共服務領域,政府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、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,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,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,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對價。 PPP是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服務,主要集中在純公共領域、準公共領域,不僅是一種融資手段,而且是一次體制機制變革,涉及行政體制改革、財政體制改革、投融資體制改革。它是基于提供產品和服務出發點,達成特許權協議,形成“利益共享、風險共擔、全程合作”伙伴合作關系,PPP優勢在于使合作各方達到比單獨行動預期更為有利的結果:政府的財政支出更少,企業的投資風險更輕。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(PPP模式)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。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、建設、運營、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,并通過“使用者付費”及必要的“政府付費”獲得合理投資回報;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,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。 當前,我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。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,也是穩增長、促改革、調結構、惠民生的重要抓手。立足國內實踐,借鑒國際成功經驗,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,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,對于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、提升國家治理能力、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。 ● 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,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、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必然要求。 ● 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,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、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一次體制機制變革。 ● 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,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、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。 PPP模式優缺點 模式優點: ● 可以實現更高的經濟效率,實現物有所值; ● 效率優勢不僅體現在經濟效率上,還體現在時間效率上; ● 有助于增加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資金來源; ● 可提高公共部門和私營機構的財務穩健性; ● 可使基礎設施/公共服務的品質得到改善; ● 有助于公共部門/私營機構實現長遠規劃; ● 有助于樹立公共部門的新形象; ● 通過推廣PPP模式,可以使私營機構得到穩定發展。 模式缺點: ● 導致私營機構融資成本較高; ● 普遍采用的特許經營制度可能導致壟斷; ● PPP項目復雜的交易結構可能降低效率; ● PPP的長期合同缺乏足夠的靈活性; ● 公眾使用公*品/公共服務的成本表面上可能提高; PPP項目咨詢服務說明: 一、咨詢服務內容 (一)PPP項目的政策依據及流程制度(指引)咨詢 (二)PPP項目識別階段 協助政府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(或項目建議書)編寫《項目產出說明》;編制項目初步實施方案,并根據初步實施方案,按照財政部《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(試行)》(財金[2015]167號)以及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》財金[2015]21號)的要求,對項目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。 (三)PPP項目準備階段 會同項目實施機構編制PPP項目實施方案,包括項目基本情況、風險分配基本框架、具體PPP模式的選擇、交易結構、合同體系、監管架構和采購方式選擇的設計等內容。重點是設計PPP模式運作的基本交易架構和商業模式。 (四)項目采購階段 協助采購代理機構準備資格預審文件、資格預審公告;編制采購文件并全程協助采購代理機構完成項目采購,包括協助采購前答疑會、擬定談判提綱等;根據現有法律法規的要求,編制適合PPP項目的項目合同及相關合同附件。 (五)項目執行階段 協助項目實施機構編制項目執行的績效考核、項目移交、中期評估、項目風險準備等草案。 二、工作方式 1、與項目實施機構成立工作小組,共同推進項目; 2、定期匯報項目進展情況,及時參與項目重要評審會; 三、PPP項目咨詢成果文件 (一)項目產出說明 包括項目建成后項目資產所應達到的經濟、技術標準,以及公*品和服務的交付范圍、標準和績效水平等。 (二)項目初步實施方案: 第一部分 項目概括 (1)項目名稱、類型(在建或建成)等; (2)項目建設的必要性; (3)總投資及資本構成、股權結構、融資結構及主要融資成本等; (4)政府現有支持安排、社會資本介入情況(如有); (5)糾紛情況(如有)等。 第二部分 可行性分析 第三部分 初步實施安排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和社會資本的權利義務、風險分擔、PPP運作方式、投融資結構、政府配套安排、合同期限、收益回報方式、收費定價調整機制、政府可承受能力評估、合作伙伴選擇方式、項目公司(SPV)設立情況等。 第四部分 財務測算 包括但不限于投資回報測算、現金流量分析、項目存續期間政府補貼情況等。 (三)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: 第一部分評估的依據與準則 第二部分 項目基礎信息 第三部分 項目定性分析 第四部分 項目定量分析(根據實際情況) 第五部分 評價結論 (四)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: 第一部分 評估的依據與準則 第二部分 責任識別與支出測算 第三部分 財政能力評估 第四部分 財政能力論證結論 (五)項目實施方案: 第一章 項目概況 第二章 PPP項目運作方式 第三章 風險分配基本框架 第四章 設計項目交易結構 第五章 構建合同體系 第六章 建立監管架構 第七章 采購方式選擇 第八章 時間節點安排 (六)社會資本采購資格預審公告: 第一部分 供應商資格條件 第二部分 資格預審公告 第三部分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及要求 第四部分 資格預審辦法 (七)社會資本采購文件 第一部分 供應商須知 第二部分 須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采購文件構成 第四部分 響應文件格式及要求 第五部分 采購程序及評審辦法 第六部分 技術標準和要求 第七部分 合同條款及格式(PPP項目協議、合資協議、公司章程、特許經營協議、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相關附加合同等) 第八部分 圖紙、已標價工程量清單(另冊) (八)項目執行相關草案 包括項目執行的績效考核、項目移交、中期評估、項目風險準備等草案。 |